陕西省政协社情民意:高空抛物该有人管管了

发布时间: 2019-09-16 09:23 | 来源: 人民政协报 | 作者: 路强 | 责任编辑: 江虹霖

近日,陕西省副省长徐大彤对省政协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关于加强高空抛物治理的建议》作出批示。所提建议得到了省政府相关领导的重视,这让省政协研究室理论处处长周促勋感到非常高兴,因为在他眼中“这件经常在身边发生的‘小事’,是被人忽略了的‘大事’”。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高空坠物事件已成为社会公害。周促勋和同事通过调研了解到,目前民间、职能部门和法律方面对此均存在一些漏洞和缺陷:市民认识不够,认为这只是少数居民素质低;家有“熊孩子”,家庭教育监管不严;窗户老化、瓷砖掉落等意外防不胜防。职能部门监管缺失,对于高空抛物的防治没有一个政府部门牵头治理,特别是在预防阶段;法律存在缺陷,目前仅对高空抛物砸死砸伤人后的处理有规定,比如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没有砸死砸伤人的高空抛物法律目前存在空白,很多高空抛物会被大事化小、不了了之,助长了某些人的侥幸心理。

针对存在的问题,这份社情民意信息建议提出如下建议: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在中小学校开展“我是小小安全监督员”、《消除高空抛物,我在行动》手抄报展等活动,提醒家人从自身做起。在社区开展高空抛物图物展,增强公众防范意识。

加强小区检查维护。小区物业应对外墙瓷砖定期排查维修,必要时铲掉瓷砖更换防水涂料。有外推窗户的小区,物业免费上门检查维修。利用小区共有收益,在小区高层安装防坠网或增建楼裙,防止高空抛物,提升避害效果。

规范监管治理机制。在住建、城管部门设立高空抛物治理专员,并公开办公电话,以便群众发现高空抛物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安监部门勤走访,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动排查辖区内高层安全隐患。住建、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规范建筑标准,如:外推窗户统一改平推窗户或内推窗户;高层住宅统一安装监测高空抛物的监控等。

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制定高层建筑小区的物业管理合同范本或者物业管理条例范本,在范本中专门针对物业如何采取避免高空抛物的措施进行规定,如规定小区业主不得在高空晾晒衣物、小区统一安装防坠网、高层阳台保持清洁、小区安装针对高空抛物的摄像设施等,增加物业公司的管理义务,物业只有采取了上述措施才会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而免于承担责任。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高空抛物进行立法,明确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只要有高空抛物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罚款、甚至行政拘留的处罚。增加高空抛物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我国民法的赔偿责任主要以实际损失的产生为赔偿原则,对这一类行为的损害责任承担,应带有惩戒的含义,而不仅仅限于实际损失的赔偿。